上班时拍的短视频著作权归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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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0:32

短视频即短片视频,是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方式,一般是互联网新媒体上传播的时长在几秒或几分钟不等的视频传播内容。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与软件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短视频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发展迅速,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知识产权风险。

网友咨询:

上班时拍的短视频著作权归谁?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马春波律师解答: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判断是否属于职务作品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第一,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都属于与单位缔结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作者创作作品是为了完成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所谓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不影响是否为职务作品的判断。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马春波律师解析:

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也存在差异,职务作品还应当体现个人意志。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法人作品是由本单位职工或者委托单位以外的人创作完成的,不必须一定是本单位的员工。对于法人作品,法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创作者不享有任何著作权利,甚至连作品署名权都不享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马春波律师简介

马春波律师具有15年从业经验,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精英律师网首席律师. 专业方向:破产清算,民商案件,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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