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之家而立既绝子孙,谓近亲家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增给两千贯怎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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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3:40

户绝之家,若在室女(未嫁女儿)有命继子(指定的继承人),她在遗产中可获得四分之三的份额。
若有归宗女(已嫁回归娘家的女儿)和命继子,归宗女得遗产一半,命继子继承剩余一半的二分之一,剩余部分归官府。
若在室女、归宗女和命继子同时存在,她们共同获得遗产的五分之四。其中,在室女和归宗女共得五分之四,在室女得三分之二,归宗女得三分之一。
户绝财产达到1000贯以上,即使有在室女和归宗女承分(继承遗产),出嫁女仍可继承部分遗产。
户绝财产在3000贯以上,出嫁女仅能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且最多至2000贯;若财产达2万贯以上,出嫁女的继承需临终时具体数目上奏裁量(在室女和归宗女不受此限)。
若户绝财产不足100贯,出嫁女可全部继承,不受三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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