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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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管理工作受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监督。这些机构重点检查企业内部评估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以及评估人员的配备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在抽查过程中,他们关注企业的经济行为是否合规,评估资产范围是否与经济行为实际相符。此外,他们还会核实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资料和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经济行为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

评估机构的执业资质、评估人员的资格、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以及评估依据的合理性,也是抽查的重要内容。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的披露及其与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以及评估报告的详尽程度,也被纳入评估质量的考量范围。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会将年度的检查、抽查及处理结果上报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抽查结果还会被通报给相关部门,以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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