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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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22:42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房屋装修的安全管理措施。首先,第十二条强调装修必须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临近房屋的正常使用。


装修活动主要针对的是第十三条定义的住宅房屋,即在验收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者对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对于土建工程中包含装修的住宅和结构不相连的房屋,其装修管理则不适用此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了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包括违法拆改承重结构、增加荷载、改变卫生间和厨房间布局,以及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具体指的是结构构件和连接点,如墙体、柱子、梁等。


装修前,如需拆改非承重结构或增砌墙体等行为,第十五条规定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所有权证明和设计图纸等。


管理部门如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负有现场监督职责,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日常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装修,将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而非住宅房屋的装饰装修则需遵循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施工许可或备案。


最后,对于涉及搭建建筑物、改变建筑外观或使用性质的行为,必须在获得规划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进行。


扩展资料

2006年4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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