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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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07:21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计算的。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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