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购的询价方式,是根据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所以,询价一般是最低价成交,但并不是最低价一定能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第三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中标需要经过专业委员会的综合评估来决定,并不是绝对的最低价中标。只要满足实质性要求就是低价中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法律依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采购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第1种观点: 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风险分析 投标竞争实质上就是投标竞价,是承包商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满足招标要求的条件下,利用报价手段获得工程施工任务的竞争活动。报价是否得当是影响承包商投标成败的关键。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使建设工程造价除具有一般商品价格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计价特征:单价性计价、多次性计价、计价方法的多样性和计价依据的复杂性。买卖双方最初的交易只凭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它不仅有赖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还与建材产品的好坏、建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有直接关系,将面临很多在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时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风险因素。风险就是指由于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而产生的经济或财务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投标报价风险概括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以及合同条款风险。 1、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用涨价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进行科学严密的风险分析,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供销渠道及收集价格信息,对建材市场价格要有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不做这方面的工作将会冒着巨大的风险,如2000年初,钢材价格因国家调整生产结构,国际燃油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价格上涨近23~35%,仅此一项,有个公司承包的某项工程就造成近百万元的损失,不可掉以轻心,应引起高度重视。价格风险同时包括: ①工程设计是否完整、详细、清楚,不要因为设计不清、图说不明、缺乏节点大样做法,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 ②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晰,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造成相互扯皮,增加项目风险。特别是某些甲供材料更要约定明确,暂定价的计取方法应该表述清楚。 ③对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承包商对工程周围环境因素要进行仔细的勘察,科学地做好施工方案,对施工图以外可能发生的费用诸如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优良工程费、赶工措施费等应作充分的考虑。特别是地基基础实行包干的项目,更要对水文、地质等工程条件是否良好进行充分的论证,尽量减少因估计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2、工程量风险: 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一般附有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招标投标发展的方向,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至关重要,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要求承包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截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改标后核对为标前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标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即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希望潜在投标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这情况下,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并不承担责任,所以承包商必须复核,如果承包商对工程清单未作复核或计算有错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只能由承包商承担,实施办法中也标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承包商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尽可能减少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3、合同条款风险: 国内承包商在合同管理中最大的差距在于: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形成管的不用、用的不知。这种缺项是致命的,承包商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对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合同条款的逻辑性加以认真的研究,加强合同管理意识,订立合同时特别应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凡是招标文件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的风险问题,如外部条件不足产生的风险,究竞应由谁来负责;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可以通过投标致函提出正当要求,或者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规定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对等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与业主分清责任,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
第2种观点: 关于投标价格的法律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害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财政部《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一)打分法。(二)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4)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或者法律、行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5)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归纳以上法律依据、法规等依据我们可以明确归纳两点:一是最低投标报价法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方法之一;二是最低投标价应以不得低于其成本为前提。
第3种观点: 【招投标】最低投标价中标涉及风险的分析 最低价中标法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激烈的竞争引起产品价格的降价;二是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三是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招标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四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但就承包商面言,实施最低投标价中标,就要求其投标报价具有较高的水准,切忌凭主观意愿、粗制滥造、盲目报价,它的报价极具挑战性,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其投标报价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潜在的风险,应引起承包商高度重视。 一、风险分析: 投标竞争实质上就是投标竞价,是承包商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满足招标要求的条件下,利用报价手段获得工程施工任务的竞争活动。报价是否得当是影响承包商投标成败的关键。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使建设工程造价除具有一般商品价格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计价特征:单价性计价、多次性计价、计价方法的多样性和计价依据的复杂性。买卖双方最初的交易只凭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它不仅有赖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还与建材产品的好坏、建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有直接关系,将面临很多在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时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风险因素。风险就是指由于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而产生的经济或财务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投标报价风险概括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以及合同条款风险。 1、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用涨价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进行科学严密的风险分析,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供销渠道及收集价格信息,对建材市场价格要有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不做这方面的工作将会冒着巨大的风险,如2000年初,钢材价格因国家调整生产结构,国际燃油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价格上涨近23~35%,仅此一项,有个公司承包的某项工程就造成近百万元的损失,不可掉以轻心,应引起高度重视。价格风险同时包括: ①工程设计是否完整、详细、清楚,不要因为设计不清、图说不明、缺乏节点大样做法,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 ②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晰,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造成相互扯皮,增加项目风险。特别是某些甲供材料更要约定明确,暂定价的计取方法应该表述清楚。 ③对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承包商对工程周围环境因素要进行仔细的勘察,科学地做好施工方案,对施工图以外可能发生的费用诸如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优良工程费、赶工措施费等应作充分的考虑。特别是地基基础实行包干的项目,更要对水文、地质等工程条件是否良好进行充分的论证,尽量减少因估计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2、工程量风险: 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一般附有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招标投标发展的方向,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至关重要,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要求承包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截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改标后核对为标前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标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即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希望潜在投标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这情况下,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并不承担责任,所以承包商必须复核,如果承包商对工程清单未作复核或计算有错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只能由承包商承担,实施办法中也标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承包商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尽可能减少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3、合同条款风险: 国内承包商在合同管理中最大的差距在于: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形成管的不用、用的不知。这种缺项是致命的,承包商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对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合同条款的逻辑性加以认真的研究,加强合同管理意识,订立合同时特别应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凡是招标文件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的风险问题,如外部条件不足产生的风险,究竞应由谁来负责;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可以通过投标致函提出正当要求,或者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规定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对等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与业主分清责任,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
第1种观点: 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风险探讨 投标竞争实质上就是投标竞价,是承包商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满足招标要求的条件下,利用报价手段获得工程施工任务的竞争活动。报价是否得当是影响承包商投标成败的关键。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使建设工程造价除具有一般商品价格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计价特征:单价性计价、多次性计价、计价方法的多样性和计价依据的复杂性。买卖双方最初的交易只凭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它不仅有赖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还与建材产品的好坏、建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有直接关系,将面临很多在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时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风险因素。风险就是指由于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而产生的经济或财务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投标报价风险概括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以及合同条款风险。 1、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用涨价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进行科学严密的风险分析,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供销渠道及收集价格信息,对建材市场价格要有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不做这方面的工作将会冒着巨大的风险,如2000年初,钢材价格因国家调整生产结构,国际燃油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价格上涨近23~35%,仅此一项,有个公司承包的某项工程就造成近百万元的损失,不可掉以轻心,应引起高度重视。价格风险同时包括: ①工程设计是否完整、详细、清楚,不要因为设计不清、图说不明、缺乏节点大样做法,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 ②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晰,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造成相互扯皮,增加项目风险。特别是某些甲供材料更要约定明确,暂定价的计取方法应该表述清楚。 ③对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承包商对工程周围环境因素要进行仔细的勘察,科学地做好施工方案,对施工图以外可能发生的费用诸如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优良工程费、赶工措施费等应作充分的考虑。特别是地基基础实行包干的项目,更要对水文、地质等工程条件是否良好进行充分的论证,尽量减少因估计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2、工程量风险: 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一般附有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招标投标发展的方向,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至关重要,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要求承包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截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改标后核对为标前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标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即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希望潜在投标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这情况下,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并不承担责任,所以承包商必须复核,如果承包商对工程清单未作复核或计算有错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只能由承包商承担,实施办法中也标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承包商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尽可能减少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3、合同条款风险: 国内承包商在合同管理中最大的差距在于: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形成管的不用、用的不知。这种缺项是致命的,承包商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对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合同条款的逻辑性加以认真的研究,加强合同管理意识,订立合同时特别应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凡是招标文件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的风险问题,如外部条件不足产生的风险,究竞应由谁来负责;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可以通过投标致函提出正当要求,或者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规定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对等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与业主分清责任,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 工程建筑
第2种观点: 【最低价中标】解决“最低价中标”弊端的一些探讨 如何规范建设市场,如何避免最低价中标给建筑业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长期重重视的课题。 首先,应当找准最低价中标的症结,积极探索符合当前建设市场实际的承发包办法。提倡综合评标法。在工程招投标中,价格是主要定标依据,但应避免价格成为唯一定标依据。建立健全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把投标人的诚信度作为评标重要依据之一。实行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形成“抓市场促现场,抓现场争市场”的良性氛围。让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管理优秀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中能体现其优势,有更多的中标机会;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施工企业失去投标机会。 其次,实施建材价格浮动风险共担机制。改变目前多数工程采用合同价“一次性包死”的做法,建设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程招投标时应采用主材价格随市场价浮动。工程建设不可预见因素很多,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合同不适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特别是当物价指数高,各种建筑材料价格浮动过快的市场环境中,更应保护工程承包施工企业合理合法的利润。严格施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招标时应单独计取各项施工措施费用,禁止让利下浮,保证专款专用。 最后,引入工程索赔机制。承包商在争取工程业务时,已经将利润最小化了,在实际施工中不确定因素很多,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偏大。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合同履约关系,但就目前建设市场状况,施工企业还是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必须引入索赔制度,保证合同双方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公平履约。只要业主有违反合同约定,就得理赔。重视合同的变更索赔工作,这是施工企业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也是维护企业利益的必要手段。 市场经济环境下,价格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决定的。但工程造价比起普通商品,又具有其特殊性。简单的通过市场竞争决定工程造价,必会导致建设市场秩序混乱,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因此,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任重而道远。
第3种观点: 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风险分析 投标竞争实质上就是投标竞价,是承包商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满足招标要求的条件下,利用报价手段获得工程施工任务的竞争活动。报价是否得当是影响承包商投标成败的关键。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使建设工程造价除具有一般商品价格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计价特征:单价性计价、多次性计价、计价方法的多样性和计价依据的复杂性。买卖双方最初的交易只凭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它不仅有赖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还与建材产品的好坏、建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有直接关系,将面临很多在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时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风险因素。风险就是指由于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而产生的经济或财务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投标报价风险概括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以及合同条款风险。 1、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用涨价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进行科学严密的风险分析,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供销渠道及收集价格信息,对建材市场价格要有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不做这方面的工作将会冒着巨大的风险,如2000年初,钢材价格因国家调整生产结构,国际燃油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价格上涨近23~35%,仅此一项,有个公司承包的某项工程就造成近百万元的损失,不可掉以轻心,应引起高度重视。价格风险同时包括: ①工程设计是否完整、详细、清楚,不要因为设计不清、图说不明、缺乏节点大样做法,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 ②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晰,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造成相互扯皮,增加项目风险。特别是某些甲供材料更要约定明确,暂定价的计取方法应该表述清楚。 ③对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承包商对工程周围环境因素要进行仔细的勘察,科学地做好施工方案,对施工图以外可能发生的费用诸如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优良工程费、赶工措施费等应作充分的考虑。特别是地基基础实行包干的项目,更要对水文、地质等工程条件是否良好进行充分的论证,尽量减少因估计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2、工程量风险: 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一般附有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招标投标发展的方向,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至关重要,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要求承包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截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改标后核对为标前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标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即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希望潜在投标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这情况下,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并不承担责任,所以承包商必须复核,如果承包商对工程清单未作复核或计算有错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只能由承包商承担,实施办法中也标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承包商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尽可能减少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3、合同条款风险: 国内承包商在合同管理中最大的差距在于: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形成管的不用、用的不知。这种缺项是致命的,承包商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对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合同条款的逻辑性加以认真的研究,加强合同管理意识,订立合同时特别应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凡是招标文件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的风险问题,如外部条件不足产生的风险,究竞应由谁来负责;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可以通过投标致函提出正当要求,或者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规定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对等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与业主分清责任,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
第1种观点: 【招投标】最低投标价中标涉及风险的分析 最低价中标法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激烈的竞争引起产品价格的降价;二是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三是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招标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四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但就承包商面言,实施最低投标价中标,就要求其投标报价具有较高的水准,切忌凭主观意愿、粗制滥造、盲目报价,它的报价极具挑战性,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其投标报价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潜在的风险,应引起承包商高度重视。 一、风险分析: 投标竞争实质上就是投标竞价,是承包商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满足招标要求的条件下,利用报价手段获得工程施工任务的竞争活动。报价是否得当是影响承包商投标成败的关键。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使建设工程造价除具有一般商品价格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计价特征:单价性计价、多次性计价、计价方法的多样性和计价依据的复杂性。买卖双方最初的交易只凭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它不仅有赖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还与建材产品的好坏、建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有直接关系,将面临很多在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时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风险因素。风险就是指由于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而产生的经济或财务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投标报价风险概括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以及合同条款风险。 1、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用涨价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进行科学严密的风险分析,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供销渠道及收集价格信息,对建材市场价格要有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不做这方面的工作将会冒着巨大的风险,如2000年初,钢材价格因国家调整生产结构,国际燃油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价格上涨近23~35%,仅此一项,有个公司承包的某项工程就造成近百万元的损失,不可掉以轻心,应引起高度重视。价格风险同时包括: ①工程设计是否完整、详细、清楚,不要因为设计不清、图说不明、缺乏节点大样做法,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 ②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晰,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造成相互扯皮,增加项目风险。特别是某些甲供材料更要约定明确,暂定价的计取方法应该表述清楚。 ③对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承包商对工程周围环境因素要进行仔细的勘察,科学地做好施工方案,对施工图以外可能发生的费用诸如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优良工程费、赶工措施费等应作充分的考虑。特别是地基基础实行包干的项目,更要对水文、地质等工程条件是否良好进行充分的论证,尽量减少因估计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2、工程量风险: 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一般附有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招标投标发展的方向,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至关重要,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要求承包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截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改标后核对为标前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标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即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希望潜在投标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这情况下,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并不承担责任,所以承包商必须复核,如果承包商对工程清单未作复核或计算有错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只能由承包商承担,实施办法中也标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承包商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尽可能减少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3、合同条款风险: 国内承包商在合同管理中最大的差距在于: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形成管的不用、用的不知。这种缺项是致命的,承包商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对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合同条款的逻辑性加以认真的研究,加强合同管理意识,订立合同时特别应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凡是招标文件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的风险问题,如外部条件不足产生的风险,究竞应由谁来负责;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可以通过投标致函提出正当要求,或者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规定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对等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与业主分清责任,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
第2种观点: 【招投标】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防范措施 1、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市场竞争下的微利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对最低价中标也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因此,承包商必须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改变传统做法,克服过去那种堤内损失、堤外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错误观念。传统的计价模式在一部份人中还根深蒂固,总以为先拿到工程再说,造价的事以后再算,多办些现场签证,总不致于会亏,这种想法、做法要不得,最低投标价中标强调的是总价包干,很可能将实行零签证,因而,承包商应该熟悉新型的管理模式,丢掉幻想,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将风险事件尽可能地考虑到萌芽状态之中,提出应对办法,减少损失。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2、成本分析是投标报价的首要条件。 最低投标价中标不是绝对的,是有条件的,最低价应是高于成本的最低价,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成本分析,以成本分析为杠杆,将自身的经营优势转化为报价优势,以增强企业标价的竞争力。投标前企业内部应对工程所有材料和人工、机械等进行摸底分析,以实际市场价格确定最 成本分析,以成本分析为杠杆,将自身的经营优势转化为报价优势,以增强企业标价的竞争力。投标前企业内部应对工程所有材料和人工、机械等进行摸底分析,以实际市场价格确定最低成本价。以此为依据,再考虑招标条件、环境及企业投标策略,作出有竞争力的报价。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影响承包商在所承建的项目上的利润的高低,以长远的眼光看,也将关系企业的生存发展,因此,一个承包商对成本的认识及重视程度和控制水平将反映其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也标示了该承包商的竞争能力。 3、最低价中标呼唤企业定额。 为加强成本分析与控制,承包商要有的私人估价信息,这个私人估价信息反映的是建筑产品的个别成本,体现了企业的实际水平。有条件的承包商应尽快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使用的企业定额,最低价中标法呼唤企业定额,企业定额反映了一个企业自身的劳动生产率,成本降低率、机械使用率、管理费用节约率与主要材料进价水平,采用企业定额进行工程报价,才能真正体现了市场竞争性,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出来的报价,才是企业完成某项工程任务的成本底线,以不低于成本底线的价格投标,承包商才能期望赢得利润,才能为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提供足够的经济保证,才有可能形成有力和有效的竞争机制。 4、预留必要的风险费。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固定价格合同明确指明,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格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预留必要的风险费,这是最常用和简单易行的减轻风险的方式,风险本身具有意外性和随意性,有些风险也不是提高报价就可以弥补的,所以投标报价时,留有一定比例的风险费用是必要的。目前,承包商对这方面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总认为计入风险费后标价高了就不可能中标,因而放弃了这方面的权利和要求,这是不对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再次明确提出:最低标价中标法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投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按3%~5%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控制价。预留必要的风险费是控制风险损失的一种补偿措施,承包商应当充分加以利用。 5、积极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 为预防合同条款风险的发生,要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实践经验,反复优选、评审并吸收和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制订的,它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文本,具有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适用性的特点,使用它将会避免缺款少项,防止有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出现,减少合同纠纷。承包商应加强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学习,加深理解,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这有利于控制风险损失。 投标报价是一项竞争,也是一门艺术,由于风险因素的存在、发生及产生的后果都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评估,承包商应注重成本分析,重视历史经验数据,建立适用于自身的企业定额,最大限度地占有信息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寻求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风险引起的损失。
第3种观点: 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风险探讨 投标竞争实质上就是投标竞价,是承包商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满足招标要求的条件下,利用报价手段获得工程施工任务的竞争活动。报价是否得当是影响承包商投标成败的关键。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使建设工程造价除具有一般商品价格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计价特征:单价性计价、多次性计价、计价方法的多样性和计价依据的复杂性。买卖双方最初的交易只凭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它不仅有赖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还与建材产品的好坏、建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有直接关系,将面临很多在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时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风险因素。风险就是指由于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而产生的经济或财务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投标报价风险概括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以及合同条款风险。 1、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用涨价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进行科学严密的风险分析,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供销渠道及收集价格信息,对建材市场价格要有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不做这方面的工作将会冒着巨大的风险,如2000年初,钢材价格因国家调整生产结构,国际燃油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价格上涨近23~35%,仅此一项,有个公司承包的某项工程就造成近百万元的损失,不可掉以轻心,应引起高度重视。价格风险同时包括: ①工程设计是否完整、详细、清楚,不要因为设计不清、图说不明、缺乏节点大样做法,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 ②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晰,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造成相互扯皮,增加项目风险。特别是某些甲供材料更要约定明确,暂定价的计取方法应该表述清楚。 ③对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承包商对工程周围环境因素要进行仔细的勘察,科学地做好施工方案,对施工图以外可能发生的费用诸如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优良工程费、赶工措施费等应作充分的考虑。特别是地基基础实行包干的项目,更要对水文、地质等工程条件是否良好进行充分的论证,尽量减少因估计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2、工程量风险: 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一般附有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招标投标发展的方向,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至关重要,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要求承包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截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改标后核对为标前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标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即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希望潜在投标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这情况下,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并不承担责任,所以承包商必须复核,如果承包商对工程清单未作复核或计算有错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只能由承包商承担,实施办法中也标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承包商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尽可能减少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3、合同条款风险: 国内承包商在合同管理中最大的差距在于: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形成管的不用、用的不知。这种缺项是致命的,承包商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对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合同条款的逻辑性加以认真的研究,加强合同管理意识,订立合同时特别应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凡是招标文件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的风险问题,如外部条件不足产生的风险,究竞应由谁来负责;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可以通过投标致函提出正当要求,或者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规定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对等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与业主分清责任,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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