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工龄计算,就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者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工龄的计算就是工龄的长短,它标志了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对于社会和企业的贡献的大小,以及知识、经验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凡是判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法律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2种观点: 东莞代课老师鲁*平就“同工同酬”问题状告学校一案昨日开庭 昨日,东莞代课老师就“同工同酬”问题状告学校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审判厅第12号法庭开庭。作为这次的“原告”,鲁*平提前了一个小时就来到了审判厅。他挑了个靠窗边的位置坐下来,“看到阳光,会没那么压抑。” 将近一年以来自学法律,如今的鲁*平已经从一个法盲变成一个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人。“赔偿的标准,我是按照学校岗位集体合同工资减本人工资来算的,我希望挑战学校‘同工不同酬’的潜规则。”鲁老师表示说。其实很多代课老师对“同工不同酬”早有不满,但他们一般会沉默,自己这次跳出来,也算是为代课老师这一群体争取自己的权利。 “我从法律上去告,就是要挑战学校的潜规则,不做沉默的大多数。” ——鲁*平 鲁*平: 合同能否生效成交锋重点 鲁*平在起诉状中称,他是在2007年9月3日被招聘进东莞理工学校担任代课教师,但是2008年3月学校才与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是当初因为学校说有“转正”的机会,所以碍于这一点,他同意了把合同日期改签为2007年9月1日。 法庭上,东莞理工学校代表律师以鲁*平说法中提到的“一年转正为由胁迫将合同签订日期改为2007年9月1日”没有实质性的证据相驳,认为这只是鲁*平的“一面之词”。“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师,怎么会想到在签合同之前去录音呢。”鲁*平苦恼地表示,因为自己没有对学校的“口头承诺”录音,所以在这一方面变得有理说不清。 学校: 是“合约期满”后“不再续约” 记者昨日致电东莞理工学校法人校长香*伦,他表示学校并不是“解雇”鲁*平,而是按照劳动合同,在“合约期满”后“不再续约”。东莞理工学校副校长关*文补充,学校按照合约规定,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通知了鲁*平不再续约。 至于是否存在着鲁*平工作半年才签合同,以及是否有“口头承诺转正”一说,学校表示,既然事情已经上到,详细情况“判决书上已经有说法。以上的说法为准。”同时,学校也表示,与鲁*平不再续约的关键,是在于他在工作中的表现有欠缺的地方。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教师与非在编教师在工资与福利方面不相同,这是常识。”学校代表律师认为,“非在编”老师的工资以“合同约定工资”为准。并认为鲁*平的诉求是没有依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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