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更换子女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双方协调沟通变更或由一方向当地的提起诉讼来要求变更。男女双方通过协商调节变更的,应该拟写与之相关的书面协议书,协议书是没有固定格式的,但必须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被抚养孩子的信息,以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等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如果经过双方同意,被抚养的子女在十周岁以下,虽然原来已经有协议了,或者经过判决,但是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变更十周岁以上的,必须征得子女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审核通过
第1种观点: 只要是双方自愿,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经双方签字,这样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的有效性,并不在于其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只要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经过双字盖章(手印),即使手写的,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下写的抚养费协议书有效的。但还需满足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抚养相关事项,协商不成的,由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3种观点: 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还是离婚后父母均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力抚养孩子的父母可将孩子送养给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收养登记后孩子与生父母丧失父母子女关系终止,放弃抚养权的协议有效离婚后双方协商变更抚养关系,可签订相应的协议,由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放弃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利,协议签订后由确认效力,或者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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