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坚持节水优先原则,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应注重科学规划、有序开发,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等手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和经济带,黄河流域是我国最重要的水资源集中地区之一。然而,由于黄河水资源的短缺与不平衡,导致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环境污染等问题严峻。因此,应当坚持节水优先原则,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在推进节水工作中,需要注重科学规划、有序开发,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同时,也需要推广科学的节水灌溉技术,如滴灌、喷灌等,减少浪费和损失,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另外,还需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定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属地管理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调查和评价等工作。如果在黄河流域发现有水资源的滥用和浪费,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在黄河流域发现有滥用和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水利部门或当地。对于违反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浪费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经济处罚。在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应坚持节水优先原则,推进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需要注重科学规划、有序开发,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水资源管理等。同时,也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好珍贵的水资源,为实现可持续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 水资源的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是当地水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的水资源管理的原则。
第3种观点: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应当承担责任吗?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社区用于生态公园的建设,土地流转30年租金30年9800元,不知道合理吗?土地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支付的租金期限摊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婚后的折迁款男方手了,本人有个人征收款和房屋指标都被男方管控,请问起诉离婚要些什么材料?到起诉离婚,需要带如下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起诉书,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能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内修建道路?具体可到当地土管所查询民法典如何规定生态损害赔偿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黄河取水许可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而制定的。细则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取水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延续和注销、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监督检查等。其中,细则特别强调了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明确了黄河流域内各级部门和社会单位应当积极推广水资源利用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推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此外,《黄河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和审批标准,特别强调了对于“三重点一重大”的取水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即对于重要生态区、敏感区、特定河段等地区的取水行为,以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取水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和定期检查,加强对违法违规的情况的查处,确保取水活动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法律依据】:《黄河取水许可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目的的水、用于城乡供水和特定用途的水,应当优先保障。对取水许可申请中涉及的重要生态区、敏感区、特定河段等地区水资源,应当开展常态化监管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确保水资源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2种观点: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黄河河道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而制定,主要涉及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河道治理、节约用水等方面。《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黄河河道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河道治理、节约用水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河道行洪安全是黄河河道管理的首要任务,该管理办法对黄河河道内涉及行洪的各项工程设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黄河河道的安全运行。同时,该管理办法还强调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另外,河道治理也是该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涉及河道维护和保养,以及水土保持等方面。此外,该管理办法还着重规定了河道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对确保黄河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河道行洪安全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中对河道行洪安全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河道行洪的标准流量和警戒水位;建立健全行洪预测、预报、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河道水工结构设施、河道管理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行洪无涝地区保护措施;开展灾后重建和防洪设施更新改造等工作。总的来说,《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黄河河道的有序管理和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和遵守该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好黄河这一重要的国家水资源。【法律依据】:《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3种观点: 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取水许可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节水优先,因水而定、量水而行,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先利用地表水,保护利用地下水,科学利用外调水,鼓励利用再生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态与环境、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用水。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并抄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2、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零星用水的;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矿井日常疏干排水除外);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取水水源及其水量水质状况,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及地点;2、用水定额、节水评价及有关节水要求;3、取水计量设施的要求;4、水利水电工程水量调度和生态流量的要求;5、特殊情况下的取水措施;6、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事项;7、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取水许可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节水优先,因水而定、量水而行,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先利用地表水,保护利用地下水,科学利用外调水,鼓励利用再生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态与环境、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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