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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进项税抵扣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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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进项税额的处理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从购入土地,取得的是土地出让金票据。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②其他企业不得抵扣,也不得差额纳税。

(2)从其他纳税人购入土地使用权。

①取得专用,认证后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②未取得专用,不得确认进项税额。

总结一下就是:从其他纳税人转让而得的土地使用,可以取得专用的,可以抵扣。

一、材料是否可以抵扣工程

材料可以抵扣工程。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施工单位,向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开具的专用,建设单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工程,可以直接或通过折旧费,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服务,只要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均可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的扣税凭证,若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抵扣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抵扣期限延至180日。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专用后,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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