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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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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百零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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