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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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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一、公司法中的公司概念是什么

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类型:

1、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有什么

成为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

4、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的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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