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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抵押权是否有效

来源:化拓教育网


本文介绍了债权转移抵押权是否有效的问题,指出抵押权在债权转移时会一同转移,因此抵押权本身是具有有效性的。同时,列举了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包括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抵押权的实现顺序等。最后,强调了抵押权与其他物权的关系,以及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法律分析

一、关于债权转移抵押权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抵押权在债权转移时会一同转移,因此抵押权本身是具有有效性的。

二、抵押权实现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4、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优先受偿。

5、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5)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6、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与质权并存。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2)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拓展延伸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债务已经届满:抵押权是用于保障债权的,因此当债务已经届满时,抵押权即自动失效。

2. 债务人已经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如果债务人已经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即使有抵押物,债权人也无法实现抵押权。

3. 抵押物不存在:如果抵押物不存在或者已经灭失,债权人也无法实现抵押权。

4. 债权人的债务已经得到清偿:如果债权人的债务已经得到清偿,债权人也不再需要通过实现抵押权来获取债权。

综上所述,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包括债务已经届满、债务人已经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抵押物不存在以及债权人的债务已经得到清偿。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债权人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来获取抵押物的价值,以实现债权的目的。

结语

抵押权在债权转移时会一同转移,因此抵押权本身是具有有效性的。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且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且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条件下,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抵押权的实现顺序为: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与质权或留置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具体如下: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12-31) 第四十六条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应予支持。

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抵押人已经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其所获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依法予以支持。

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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