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配原则及范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分割;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需支付一半市价;具体分割根据贷款、登记、过错等情况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和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各项合法收入、财产性权利、债权、继承、赠予等。离婚方式有起诉和协议,协议离婚需冷静期后办理,起诉离婚需法律程序且需有家暴或感情不和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两个人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七)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修缮、扩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九)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离婚的方式哟两种,一种是起诉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只要过了冷静期双方依旧想离婚的情况下,带着相关的资料就可以办理;起诉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时间比较久,如果没有家暴或者是感情不和的情况下人民一般不判离婚。
结语
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按照适当照顾原则平均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应坚持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和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各项合法收入、财产性权利和其他相关财产。离婚方式可选择起诉或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冷静期后办理,起诉离婚需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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