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需要。备案的项目不需要编写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如果是工业及信息化的项目,就应该到当地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其他项目到备案!
法律依据: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二)部门规章由部门报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备案;(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备案;(四)较大的市的规章由较大的市的报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备案;(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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