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证明在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开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涉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共同负责管理,即当事人可前往前述机关申请出具关于生育状况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法》第九条
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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