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青海省医疗机构服务设施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应比例进行报销。“三个目录”以外的费用为自费费用,个人自费不纳入大病报销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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