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用工合同
甲方:
乙方:
1、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行业各种章程,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特殊性,及相关实情,确立双方安全用工合同。
2、乙方入场时,经业主监理、施工方安全员三方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注册登记后方能入场施工作业。
3、坚决服从甲方管理,接受所有安检部门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督,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创建和谐社会。
4、按建筑行业管理章程所有职工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依法登记,自觉佩戴工作牌接受门岗的检查,不属于职工的私有物品,绝不允许带出门岗亭,如果是集体或他人的物品必须带出门岗亭时,要有甲方或相关单位的书面出入证明或放行许可证并登记。
5、施工作业区内坚决将建筑三宝落实在任意分部分项工作中,保证四口五邻边的有效安全防护,在工地生产区不准、赤脚、裸体、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在施工区作业,不准说脏话、坏话和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准擅自拿集体(他人)的财物用具。不准在施工作业区开玩笑,恶意伤人。确保工程作业人员的绝对安全。不准饮酒上班,不准在工地随地大小便,不准擅自用高功耗器电。
6、凡不按公司及现场安全相关规定执行而勿视有关安全制度的职工,第一次教育、第二次口头警告、第三次处以50100元的罚款,第四次以上根据情况50元200元的罚款教育,直至清理出工地。
7、在工地工作人员,有义务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
8、经教育不改,目无组织纪律、心无安全意识、为所欲为者、坚决依法开除。
9、经教育不听安排指挥,我行我素者造成的一切不安全后果,由违章者自行全权负责与另一方无关。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10、以上安全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经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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