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户》原文、译文及注释
原文:
盗户 清代-蒲松龄
顺治间,滕、峄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曰:“我盗户也!”闻者无不匿笑。
对照翻译:
顺治间,滕、峄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
清朝顺治年间,山东滕县、峄县一带,十个百姓中就有七个是盗寇,官府也不敢抓捕他们,后来,这些盗寇受了招抚,归顺了朝廷,县官把他们另立户册,称之为“盗户”。 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
凡“盗户”与一般老百姓发生争执,官府总千方百计地袒护他们,为的是怕他们重新造反。 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
后来打官司的人便往往冒称是“盗户”,而另一方却极力揭发对方是假的。 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
每每打官司时,诉讼双方先不去争论是非曲直,而是苦苦争辩谁是真盗假盗,还得烦劳官府去查阅户籍。
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日:“
正巧,官署里经常有狐狸作祟,县官的女儿被狐狸迷住了,请了法师,用符咒捉住了狐狸,放进了一个瓶子里,准备用火烧死它,这时,狐狸在瓶子里大声喊叫:“ 我盗户也!” 我是盗户!” 闻者无不匿笑。 听到的人无不暗笑。
注释: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附则据《聊斋志异》二十四卷抄本补 〔顺治〕清世祖(福临)年号(l—)。 〔滕峄之区,指今山东滕县峄县一带。 〔受抚〕接受招抚,即归顺宫府。 〔左袒〕偏袒。
〔每两造具陈〕常常被告和原告双方都进行申诉。两造,诉讼双方。 〔稽籍〕查证盗户名籍。
〔明火劫人〕谓公开行劫。明火,手执火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