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环境保护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5]41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原襄樊市) 【发布日期】2015.10.09 【实施日期】2015.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襄阳市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5〕41号)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环境监管执法,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4〕56号)、《省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5〕46号)和《市关于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襄发〔2013〕21号)精神,经常委会研究同意,市决定,调整市区环境保护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 1 / 2
院、省有关要求和、市关于行政执法改革统一部署,坚持属地管理、
重心下移的原则,调整市区环境保护管理,推进职能转变。
(二)工作目标。通过调整,落实城区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监管有力的环境保护管理,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