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附属工程)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 土方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3、 承包方式:包挖、包运、包填、包平整。4、 工程内容:
本工程含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土方回填及平整等内容。五、承包范围: 土方工程;六、工程总造价:
本工程工程量约为 三万立方米;该土方工程按6.5元/立方米(含税金及其他费用)进行单价总包干,本工程的预算总造价暂定为19.5万元,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七、施工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 10 日历天;2、工期计算为自甲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3、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乙方提交签证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不予书面回复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者;2)因图纸重大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10%;3)不可抗力;
4)因下雨导致的停工;
5)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6)因工作面或道路不畅通导致无法施工的。
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
八、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六条的工程预算造价及以
下方式分别拨付工程进度款:
①、乙方完成该土方工程量的50%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已完成工程量预算造价的90%给乙方。
②、乙方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应将竣工资料送呈预结算部工地现场人员审核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至本工程已完成总造价的90%给乙方。
③、工程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完善的竣工资料,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进行结算,结算双方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工作。
2、施工中增加的单项签证工程造价在壹万元以下的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单项签证工程造价在壹万元以上的在下次工程进度款拨付时一并拨付。
3、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经甲方核实工程量后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乙方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7日内开出正式税务给甲方。如乙方不开出,甲方有权在下次拨款中扣出税金。付清结算
款前,乙方须先按工程结算总额向甲方补足。
九、工程结算:
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计量依据及结算资料为: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5天内必须交齐所有结算书、计算式和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一经双方办理签收手续后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结算期间按本条第7款执行。
3、审核期限:甲方初步审核期为 5 个工作日,从第6个工作日起由甲乙双方进一步进行结算,结算期为15个工作日(不含审核期10个工作日及争议仲裁时间)。
4、在结算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结算依据以及相关法规、定额规定,尊重施工实际,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工作原则处理结算争议,如出现须第三方进行结算争议仲裁的,双方商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额站为结算调解单位,双方必须服从。
5、结算款从双方在审定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在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保修金除外)。
6、支付结算款时,乙方按结算总额补足税务。
7、工程进度款拨付超过结算总造价的,乙方同意在在建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没有在建工程的,结算后十天内乙方必须返还超拨的工程款。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返还的,逾期每日以工程超拨工程款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8、在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密切积极配合,结算期间一律不补办任何漏项、缺项等资料手续。
9、如乙方不按规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过相关部门检查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工程结算或拨款时,甲乙双方的结算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否则双方不予认可,一旦双方在结算书、结算清单上签字和盖单位公章认可,视为本工程结算书、结算清单唯一的结算凭证。
11、为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凡涉及工程量的增、减、签证必须要有甲方现场技术员、预算部常驻代表参与现场签证(或原始数据记录),一旦双方在签证资料上签字并有甲方总工室确认盖章认可,均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否认。乙方必须在相关事宜发生前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请,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认。甲方代表在收到签证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在签证单上签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收到签证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予签认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5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十、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工程土方开挖、回填、平整的平面、竖向控制点设置;
2、土方开挖前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原地形平面、竖向测量数据;3、派员进行质量监督和协调工作;
4、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施工水、电费用=分表使用量+损耗量;损耗量=分表使用量÷(总表用量-总损耗量)×总损耗量〉。
5、负责理顺周边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6、负责提供民工工棚搭建的场地及现场材料的堆放场地。7、甲方对土方的运输及地点有调配权和指挥权。(二)乙方的责任:
1、 合同签定后五天内乙方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
2、 乙方进场前必须核准有关道路的桩位坐标,边坡开挖边界,核定无
误后方可进行开挖,否则出现错误均由乙方自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土方超挖而导致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协议应承担的各项义
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原则及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严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土方运输调配应申报给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经甲方同意土方外运时,土方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并执行实际发生的公里数前后定额子目插入法计算。
4、 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保证质量,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负。同
时作到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部门有关管理和规定。
5、 自觉遵守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需办理的各种证件,应及时办理。6、 自觉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7、 乙方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设施,不得损坏,
乙方损坏管线设施的或损坏其他施工单位设施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8、 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国家现行规范自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在
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自行提供及调配工程所需机械,并按甲方提出的平面、竖向及边坡控制要求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土方开挖、填土地点范围进行,不得从外地运土回填。
11、结算时先测量核实土方量,若与甲方指定的开挖、回填不符,少或多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结算款
十一、工程质量和验收
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验收内容为本合同第四、五条所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规范
规程和标准施工。
3、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返工,费用乙方自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逾期每日按应付款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返工至达到工程合格
标准。经返工两次仍未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的,按无效工程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定补充合同。十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帐号:
本工程所有款项转至以下帐户结算:
开户银行:开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