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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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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X财办〔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强农惠民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农惠民资金大幅度增加,有力促进了全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同时,在镇村综合改革过程中,乡镇财政职能、工作任务和运行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工作量也随之加大,但在工作的落实和推动过程中,我县个别乡镇对财政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的不严,导致违纪违规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果,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乡镇、履行财政管理的主要职责

针对目前我县乡镇经济发展情况及运行,乡镇、履行财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乡镇一级的财政预决算编制、上报、公开以及其他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的报表填报工作;

(二)对乡镇范围内各类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三)代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村村级财务记账工作;

(四)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基础信息管理工作;

(五)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会计档案及账务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切实加强乡镇(街道)财政队伍建设

(一)乡镇财政机构设置。《X县乡镇事处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君办发〔X〕12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乡镇、党政办公室整合财政所,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因此,各乡镇必须在党政办设立财政所,作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并依据《会计法》开展工作,具有会计核算和乡镇各项财政资金监管职能。乡镇可将原财政所服务大厅与社保大厅等服务窗口统筹安排作为便民服务中心使用,但须保证服务中心设“一卡通”便民服务和村级会计两个财政服务窗口。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设置。乡镇财政所必须设立如下岗位:财政所长、预算会计、出纳、村级会计、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专管员、“一卡通”专管员、国有资产管理员、档案管理员等。根据财政所岗位需要,各乡镇至少须保证3名正式人员从事财政工作,此《意见》印发后一个月内向县财政局登记备案财政所工作人员。人员配备上要从紧,除会计、出纳必须分设外,提倡一人多岗,但必须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量的需要,可适当增加临聘人员。

(三)乡镇财政所人员管理要求。乡镇财政所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日常行政管理由乡镇负责,业务工作接受县财政部门指导。乡镇财政所负责人须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同时要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财务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财政所业务人员原则上须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对于一些不熟悉财政管理而又乐于从事乡镇财政工作的人员,可以先上岗,并限期考取相应的会计职称。财政所工作人员一经固定,不可随意调动,人员确需变动的,要在变动7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登记备案,若无登记备案,检查时将视为缺岗。

四、切实发挥乡镇(街道)财政管理职能,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事处是乡镇各项财政资金的责任主体,对财政资金负有直接责任。乡镇财政所要不断完善资金监管程序和办法,对乡镇各项财政资金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要重点监管项目资金。通过建立项目资金信息共享平台,将项目申报、审批及资金来源、使用过程、使用效率纳入管理平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二要创新公开公示形式。通过门户网站、镇村公开栏等形式,公示各类补贴、发放信息、监督电话、资金查询方式,对各项惠民资金、村级资金、项目资金严格按程序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和知晓率。三要建立资金评审、审计制度。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机构对项目预决算、施工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出全面评价,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农村财务监督有力,管理规范。四要做好各类印鉴及支票的监管工作。支票、印鉴的保管、使用、销毁要符合规定,对支票、印鉴的使用要进行登记。五要严格监管责任追究。对乡镇财政所监管不力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问责。

(二)规范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一是规范村级经费支出,在《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尽快开展村级资产、资金、资源的摸底清查

和管理工作,对村组土地承包、租金、土地补偿费等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

(三)进一步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在目前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已经实现全覆盖的条件下,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扩大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的广度和深度,除村级资金外所有资金的收付都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积极探索和施行乡镇直接支付业务。继续大力推广乡镇公务卡制度改革,积极同金融机构协调,加大乡镇范围内POS机的布设力度,加大公务卡的宣传力度,提高持卡人的用卡意识。

(四)助推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改革。积极推行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一卡通”担保贷款改革。严格确保补贴对象信息的真实性,保证惠民不折不扣落实。积极做好农户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变更的管理审核及台账登记工作,保证的公平性、公正性。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落实人员待遇,稳定乡镇财政队伍。各乡镇要从人员配备、待遇报酬、职责职能等方面抓落实,确保乡镇财政工作顺利运行。一是积极落实财政所所长任职所需专业资格和职务待遇问题,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二要制定有利于人员稳定的工作措施,落实聘用、薪酬、辞退长效机制,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工作人员在岗位成才。三是增加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逐步提高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并在聘用时限定最低服务年限,设定工龄与工资挂钩办法,限定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辞退条件,调动具有专业知识的临聘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确保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一是财政所运转经费要做到不挤占、不削弱,财政所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以确保乡镇财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要加大乡镇财政补贴支持力度。按照财政所标准配备人员的同时,乡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临聘人员,并逐步提高乡镇财政长期临聘人员工资,县、乡按照各负担50%的比例予以补贴。

(三)加强财政业务的考核,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县财政局要不断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尽快修订乡镇财政业务考核办法,提出详细的考核指标,将人员配备、经费使用、业务规范等乡镇财政业务考核纳入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事处的考核任务中,考核结果作为次年编制乡镇(街道)预算支出的依据。通过对业务的考核,调动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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