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专科护士培养与管理制度
一、护理部有计划、分步骤地在临床专科护理领域培养专科护士。 二、临床专科护士的培养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思想巩固,本科以上学历或主管护师以上技术职称,在相关专科工作3年以上,并且在该专科领域工作表现突出。
三、本人申请科室推荐,并由护理部综合考评,择优选择参加省级或国家级专科护士资质认证培训。
四、专科护士应主动、及时地掌握本专科领域护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每年至少参加本专科省级及以上护理继续教育项目的学习1次。
五、专科护士每3年至少在护理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科护理工作论文或叙述1篇以上,主持或参与厅级以上课程1项。
六、专科护士应开展院内本专科护士培训工作,每年主讲本专科专题讲座3次。
七、专科护士考核结果与护士薪资分配、晋升、评优等相结合,凡考核不达标者,均不作为专科护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