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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满版)代建合同

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 “甲方 ”)

受委托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

本合同签订基于:

1、依照会展北片区 B 地块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称“该地块 ”)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的规定,该地块受让人应将该地块的建设委托乙方代建;

2、甲方受让该地块,并将拟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相关建设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委托给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义务,保证代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委托代建的详尽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项目大要

1、项目名称:会展北片区 B 地块在建工程

2、项目地点:思明区国际会展中心东北侧,环岛路西侧 3、地上土地面积: 4、地上建筑面积:

5、建筑高度 / 层数:本项目高、层数层(地面层、地基层) 二、词语定义

本合同所用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还有规定外,应拥有本款所赐予定义:

1、“代建 ”是指乙方依照甲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也许甲方的名义,负责 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及与工程相关工作的组织、推行、管理与协调。

2、

“本工程 ”是指甲方委托乙方代建范围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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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建项目部 ”是指由乙方组建推行详尽代建工作的机构。

4、“工程先期阶段 ”是指从本合同签订至工程正式动工前的工作阶段; 5、“工程推行阶段 ”是指工程正式动工至工程竣工查收(单体质量专项查收)合格的工作阶段;

6、“工程收尾阶段 ”是指从工程竣工查收(单体质量专项查收合格)至技术资料、结算资料的移交的工作阶段;

7、“工程保修阶段 ”是指工程竣工查收合格之日起算两年的保修期间。 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

1、本项目的工程建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工程建设规范及厦门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的法律、法规。 四、代建范围、内容:

1、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

本项目除闽南戏曲艺术剧院外的建筑工程及配套等由甲方投资的工程项目(包括地下室、但不含办公套内智能化系统、室内装修装修工程),详见施工图。

2、详尽工作内容:

( 1)、本项目工程先期阶段,包括项目的规划、建设手续的报送、审批、备案,但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办理;

( 2)项目推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招标选定及相关合同的签订;建筑资料与设备的采买、签证;监理、施工等相关合同的执行、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查收。

( 3)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资料的汇编、整理,工程的结算,工程项目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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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程保修阶段,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保修工作。

除上述内容外,甲方另行委托的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五、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一)、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1、工程造价控制目标:暂定人民币万元(¥)。

施工图设计审查达成后,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双方选定的造价审查机构编制工程造价估量,并以估量造价作为本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2、以上工程造价不包括:

( 1)、土地出让金和甲方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其他税、费;

( 2)、工程设计花销(包括施工过程中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正花销);

( 3)、代建管理费和监理费;

( 4)、竣工查收后甲方交付的配套项目花销; ( 5)、甲方的经营花销; ( 6)、索赔与被索赔花销;

( 7)、其他非工程造价估量范围内的花销。 3、发生以下原因时,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相应增加:

( 1)因不能抗力、非本合同双方也许工程施工方责任范围内的不测事件

以致工程价款增加 ;(2)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更正以致工程价款的增加;

( 3)因甲方原因以致工程量也许资料采买价款增加;

( 4)因甲方原因以致工期延长增加的花销也许被索赔的金额;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校正、新法律宣布推行也许相关规范、调整以致的花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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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甲方采用乙方也许其他单位合理化建议而对已竣工程的更正、返工增加的花销;

( 7)工程施工过程中钢材上涨幅度高出工程估量价编制时采用的信息价的 5%以上部分;( 8)工程施工过程中水泥、商品砼以及其他主要资料价款、施工 机械使用费上涨幅度高出工程估量价编制时采用的信息价的

4、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增加部分的调整的方法:

( 1)以双方确认的签证单和本质发生依照据实调整增加;

( 2)如双方无法一致确认发生价款,则依照以下依照,由双方选定的造价审查机构判定增加的工程价款:

10%以上部分。

A、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施工中标人承诺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B、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施工中标人承诺的综合单价编制原则确定其综合单价;其他措施费、规费及税金按施工中标人承诺的中标报价中所计取的费率标准计取相应的花销;

C、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有工程定额的,以定额套算; D、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无定额但有工程信息价的,以信息价计算; E、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无定额、无工程信息价的,以双方共同委托的造价审查机构审查确定工程价款。

(二)、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三)、工程施工工期目标:总工期日历天。

1、上述总工期,是指从工程动工备案手续办理达成之次日起至本工程单体工程质量专项查收合格之日止。

2、总进度计划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应按总进度计划推行。发生偏差时,责任方应采用积极措施实时纠偏,保证计划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四)代建管理目标达成情况的奖励与处罚:

1、乙方未达成代建目标的,依照违约责任约定的内容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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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额达成各项目标的,甲方依照以下约定恩赐奖励: ( 1)总造价低于控制目标的,甲方依照节约部分的

20%一次性奖励乙方;

( 2)若项目建筑质量达到市优异等级的,甲方赞成恩赐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万元;若项目建筑质量达到省优异等级的,甲方赞成恩赐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万元;若项目建筑质量获评国家级以上工程质量类奖项,甲方赞成恩赐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万元(上述奖励以项目建筑质量所获的最高质量等级计取,不累加计算)。

六、甲方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

1、有官僚求乙方依照审查赞成的设计文件、项目批文及相关建想法律和规范达成各项代建工作;

2、有权对乙方推行各项代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检查。

3、有官僚求乙方完满各项代建工作,并对完满各项代建工作提出合理意

见。

4、有权对乙方拟定的项目代建组织推行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5、有官僚求乙方依照合同约定报告各阶段项目建设工作的执行情况、供应各项建设统计报表。

6、有权审查项目建设相关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 7、有权参加工程例会、工程论证会、工程协调会、参加工程查收等项目重要事项;有权指导、监监工程招招标工作、要点设备资料的选定工作。

8、有权审批设计更正(结构系统、消防系统、幕墙、夜景工程等除外),对现场所发生的重要设计更正、签证进行审查确认。

9、审查乙方资本使用计划,对资本使用计划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调整; 审查乙方资本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对乙方项目建设资本未能获取合理、有效使用的,有官僚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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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的义务

1、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工程建设手续。 2、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实时核拨项目建设资本。

3、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实时向乙方核拨代建管理费和奖励金。 4、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核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栽花销。 5、有义务协调乙方与代建项目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的关系,为乙方展动工作供应便利条件。

6、对甲方主动要求审查的事项也许乙方认为有需要报甲方审批的事项应实时确认(平常应在 2 日内确认,重要事项应在 5 日内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结果由甲方肩负。

7、审批工程更正相关事项,对所涉及的工程计量进行实时签证,并对现场 签证及设计更正进行实时会签(因故无法实时会签的,应在收到后 5 日内达成会签),否则视为甲方赞成相关更正内容。

8、甲方不得一方面就本合同中已委托乙方代建的事项再与第三方签约。 9、厦门市相关部门赞成的施工图文件中涉及建筑结构系统、消防系

统、幕墙、夜景工程等相关海峡交流中心二期项目外立面一致和设备系统完满性的分项工程及其设备、资料的采买,甲方应严格依照厦门市相关部门赞成文件执行,不得违反也许指令乙方更正。

10、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相关事项向乙方作出的指令或就需甲方审查确认的事项提出的建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七、乙方的权益义务

(一)乙方的权益

1、有官僚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核拨项目建设资本。 2、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代替建管理费和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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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本项目特点全权办理本工程相关的招标活动,并负责以下招招标详尽工作:( 1)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 2)确定招标方式并编制招标文件; ( 3)组织、推行招招标工作; ( 4)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4、在工程建设阶段,有权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 5、负责现场工程计量签证。 6、组织工程的竣工查收; 7、办理代建工程的竣工结算;

8、有官僚求甲方为乙方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供应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二)乙方的义务

1、成立代建项目部,负责本合同约定的代建项目管理工作。 2、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代建组织推行方案。

3、指派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今世建项目部负责人和精壮的管理团队推行代建

工作,并将人员基本情况报甲方备案。除人员的离职、退休也许因客观原因无法任职,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应经甲方书面赞成。

4、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控制工程投资、落实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同 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地管理吻合相关规定及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要求。

5、依照本合同约定,对工程更正事项,实时报甲方审批并报请甲方项目负责人实时签证。

6、组织工程相关的咨询论证、竣工查收、查收备案、工程预决(结)算及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实时向甲方移交相关代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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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各阶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项统计报表、相关信息资料。包括: ( 1)乙方应于每个月 28 日向甲方供应 “月工程简报 ”,内容主要包括当

月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以及下月的工作计划等。

( 2)向甲方报送各月投资进度报表、季度工程计划执行情况说明书、年度工程计划执行情况说明书。

8、工程代建过程中的以下情况,应实时报告甲方: ( 1)出现与工程相关的重要合同瓜葛、侵权瓜葛; (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3)发现工期可能延长高出目标工期 30 日历天的;

( 4)设计更正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工程造价较大增加的; ( 5)其他重要事项。

9、负责督查监理单位严格依照监理规范张开监理工作。

10、应严格项目建

设资本管理,成立专账专户,专款专用。配合专户银行对项目建设款项的监控及甲方对专户运行情况的随时检查。

成立项目账户,核算。对会计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单独装订存

档。

应于每年 10 月 23 日前向甲方报送下一年度资本使用计划,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3 日前报送下一季度资本使用计划,每个月 23 日前报送下一月份资本使用计划。

八、代建管理费

(一)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按甲乙双方委托的造价审查机构判定的代建项目总造价(包括但不限于先期手续规费、招标代理费、技术及造价咨询费、建安工程费、工程监理费、因甲方原因以致的设计更正产生的设计费以及甲方为代建工程采买的设备购置价及安装花销等)的 3%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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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照上述代建管理费计取标准,本工程的代建管理费暂定价为人民币万元。

(三)支付及结算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代建管理费暂定价的 20%,计人民币万元。

2、代建管理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度的代建管理费按乙方本月代建工程支出的代建花销总价款为基数计取。乙方应在每个月 23 日前向甲方提出该月代建管理费的支付申请,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支付该月的代建管理费的 95%。当

甲方累计支付的代建管理费(含预支款)达到暂定总价的 95%时,甲方暂停向乙方支付代建管理费。

3、工程办理结算并经甲乙双方委托的造价审查机构判定乙方代建工作范围内工程总造价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一次付清全部代建管理费尾款。

(四)票据开具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建管理费后,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厦门市服务业一致。

九、项目建设资本的拨付与管理

(一)建设资本审批流程:

1、该项目施工合同以外花销(包括但不限于勘探、设计、监理、招标咨

询、技术咨询、试验费、相关规费等)拨付的审批:由乙方依照相应合同、协

议约定或复印件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建议。

2、工程施工进度资本拨付的审批:由乙方依照施工合同在每个月的 23 日前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建议。

3、若甲方对乙方上述资本申请不予赞成,甲方应在其审查期满之日,将乙 方的资本申请资料交由双方共同委托的造价审查机构审查,并依照该机构判定的金额拨付建设资本,省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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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其审查限时届满之日未提出建议、又未将申请资料移交审查机构审查的,视为其认可乙方申请的金额。

4、甲方部分赞成乙方的资本申请,但乙方对其审批提第一版面异议的,已经

赞成部分甲方仍需支付,未赞成部分由甲方于接到乙方书面异议之日移交双方共同委托的造价审查机构作审查确定。

(二)项目建设资本的拨付:

甲方于赞成乙方资本申请之日也许依照上述(一)

3、4 条款确定甲方应拨

付资本金额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申请的建设资本拨付到乙方项目建设资本的账户,由乙方按各相关合同的付款约定执行。

(三)启动(周转)资本

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拨付人民币肆仟万元的启动(周转)资本,用于拨付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甲方肩负的相关花销。由乙方在办理过程中从启动(周转)资本中先予支付,在相应工作达成后凭相关票据复

印件与甲方核销。待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合同均办妥结算手续后 7 日内,乙方将启动(周转)资本无息返还甲方。该启动(周转)资本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各栽花销:

1、办理基建手续发生的花销(包括但不限于劳保费、质量督查费、各项技术审查费、各项手续申请费等)。

2、为保障工程顺利进展可能提前预支或周转的款项(含设计、监理、施工等)。

3、甲方工程现场办公室的创立花销、平常办公花销。

4、若甲方提前使用已竣工程,工程现场项目管理所需的保安花销和成品保护花销。

5、招标过程发生的公证、场所使用费等。 (四)票据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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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资本:甲方向乙方拨付代建工程预支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建设资 金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厦门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资原来往一致票据。施工、监理单位直接向乙方开票,原件由乙方保留。

2、启动(周转)金:甲方向乙方拨付项目启动资(周转)金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厦门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资原来往一致票据。

十、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一)甲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授权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代表甲方执行以下职权: 1、资本拨付审批;

2、工程设计更正审批或确认; 3、工程量签证; 4、工程查收、结算; 5、合同审查

6、招招标文件的确认; 7、其他甲方授权的职权。 (二)乙方代建项目负责人

乙方授权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联系,代表乙方执行相关职权。

(二)其他管理人员

1、乙方驻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必定是乙方正式聘任或授权的人员,且在代建、监理工作上无任何不良记录。

2、乙方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不执行合同约定义务及其他越权行为,严重干

预及影响代建管理工作的,可用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反响,经甲方相关部门核实后,由甲方做出相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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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执行合同不力,以权略私、不按现行工程法规、规范进行管理,难甲方工作人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相关工作人

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天内办理达成。 4、乙方未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影响到甲方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监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提

第一版面警告、要求限时整改、责令更换管理人员直至项目负责人。

十一、投资控制与设计更正

1、乙方应进行项目投资控制。出现工程更正以致造价增加的,乙方应实时上报甲方审批。

因工程更正以致造价增加的,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签赞成后推行;上述设计更正以致的工程造价的调整,最后依照甲乙双方认可的审查机构判定的数额结算。

2、对甲方提出的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规范、项目批文、项

目土地出让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设计更正,乙方应予依照执行。对所涉及的工程价量的调整,最后依照甲乙双方认可的审查机构判定的数额结算。

3、全部引起投资花销增加的更正,最迟需在工程更正发生后 30 日内报甲方审查。若高出 30 日未报甲方审查的,属于工程更正引起投资减少的,在工程结算时相应核减;属于工程更正引起增加投资的不予审查确认。

十二、其他代建相关事项

【依照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的要求洽谈确定】

十三、违约责任

1、合同各方应相互当合,相互支持,严格依照本合同执行各自职责,尽量 防备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发生,共同达成建设任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肩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乙方的赔偿总金额以已收取的代建管理费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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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甲方逾期拨付乙方项目建设资本,以致乙方对其他工程参加方肩负 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以致工期增加的,工程施工工期目标相应顺延,以致工程价款增加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相应增加。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代建管理费也许其他代垫花销的,依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4、若因非乙方原因以致的工期延缓(如不能抗力、不测事件、行为、 重要设计更正等),乙方不肩负工期延缓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5、其他违约责任的约定:

十四、通知送到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点,如有更正,应实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点。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人手传达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响还应确定反响时间。人手

传达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到;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 3 日即视为送到;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 2 日即视为送到。

3、乙方报送给甲方的各种报告、正式文件要求有加盖单位印章,工作联系函要求有代建项目负责人签字。

4、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由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 5 日内恩赐明确

回复;其他一般工作联系函在 2 日内恩赐书面回复。逾期视为认可也许授权乙方自主决策,其责任由甲方肩负。

5、乙方应将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工作安排、各项活动、通知等以书面形式提前 24 小时见告甲方。

十五、不能抗力:

因不能抗力以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够执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能抗力包括因战争、杂乱、空中翱翔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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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也许影响本工程推行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十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相信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能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约定:

1、甲方在中国成立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也许将本项目交由其在中国

成立的机构推行的,本合同项下甲方之义务由该项目法人也许推行机构承继执行,但甲方仍对本合同项下义务肩负连带责任。

2、工程竣工后 90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报送 “代建总结报告 ”及“工程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报告 ”。乙方也必定要求各参建单位报送相关的工程施工总结报

告。

3、乙方接受甲方拨付代建管理费的账户信息以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4、乙方接受甲方拨付建设资本的的特地账户信息以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5、甲、乙双方共同选定作为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审查机构,委托协议另行签

署。

十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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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见效。 2、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订马上间:年月日 4、合同订立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各份具相同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邮编:

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邮编:

电话:(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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