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 运 协 议
甲方:永发物流 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保证愿合同签订之日起托运乙方每件10公斤箱装海产品到中山、珠海以每件6元袋计算,15公斤箱装以9元件计算。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起至2016年1月1日前不准升乙方的运费,如甲方不按协议升运费或故意叼难,乙方有权向甲方案赔人民币3万元整。
三、甲方在正常运转下,必须确保乙方货物在每天凌晨3点半前安全到达中山珠海。
四、甲方在许可的情况下,有义务免费帮乙方带回空箱,以便因转利用。
五、乙方自签订之日起所发往中山珠海的货物必须由甲方统一托运,如乙方自行交给第三托运,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给甲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双方合作到期结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另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