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银[2006]152号
关于印发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系列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分支行、深圳管理部、总行营业部:
为规范和加强我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中对监管方、货权及资金流的监管和控制,降低授信风险,适应货押业务在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下的发展需求,促进我行货押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总行在征求各方意见、对原有货押业务系列制度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发展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管理办法》、《深圳发展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货权监管办法》、《深圳发展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资金流监管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此外,总行还根据货押业务操作环节众多、操作风险突出等特征,重新制定了业务指导材料《动产及货权授信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环节及控制措施》。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以上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关于下发<深圳发展银行
货押业务操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发银[2005]66号)。原来印发的其他有关货押业务制度中的规定与本系列制度不一致的,以本系列制度为准。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信贷管理 质押授信 制度 通知
本行发送:行长助理级以上领导、办公室、稽核部、资产保全部、
公司产品开发部、企业关系管理部、信贷审批中心、 贸易融资部、信贷管理部 221682 校对:萧祝融 联系人:萧祝融 联系电话:深圳发展银行办公室 2006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