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制度
人力资源制度
2、培训试行积分管理。 2.1目的:
为激发员工不断学习以提高工作技能和整体素质,建立学习型组织,并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特设立培训积分。依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目标和部门培训计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2适用范围: 药业全体员工。 2.3积分的作用:
年度累计积分的多少是员工晋级、晋升、年终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之一。
2.4培训积分方法:
2.4.1由各部门组织的员工岗位技能培训积分的细则:
2.4.1.1积分方法: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积分满分为5分/次,每次加分至满分后不再加分。
2.4.1.2部门岗位技能培训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按时参加得积分1分。
2.4.1.3每次培训后进行考试的,按成绩给予积分。考试成绩分A、B、C、D、四档,成绩为A时得积分4分;成绩为B时得积分3分;成绩为C时得2分;成绩为D时不得积分。
2.4.1.5对于违反培训、考试纪律的,将予以扣积分处理:旷课的,不给积分并倒扣积分2分/课次;迟到、早退和中途擅自离开课堂30分钟及以上的,扣1分/课次,其它课堂、考试违纪行为扣1分/课次。
2.4.1.6因公出差、请假并获得批准等原因未能参加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可自学培训内容后进行补考,按考试成绩给予积分。
2.4.1.7积分程序:
部门培训计划实施→考试题目、考试成绩或问卷记录存档于人力
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2.4.2 管理层干部的积分细则
2.4.2.1积分方法: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层干部培训积分总分为5分/次。
2.4.1.2管理层干部培训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按时参加得积分1分。 2.4.1.3在培训过程中积极发言、提问,互动性好,得积分1-2分。 2.4.1.4每次培训按时(培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交学习心得、总结或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富有建设性意见的合理化建议类的文章(不少于300字),每篇得积分2分。
7.4.1.5延期上交学习心得、总结、建议性文章的每篇得积分1分。 2.4.3公司统一组织或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参加的外部培训 积分方法:
2.4.3.1培训单位颁发资格证书的,积分按获得资格证书的级数分别计分,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2分、3分、5分的积分。
2.4.3.2培训单位不颁发资格证书的,以培训总结的优劣打分。上交了培训总结的得积分2分;总结中写出了对公司有建设性方案的加奖积分2分;总结中写出了对公司有建设性方案的并在公司实施的再加奖积分1分;未上交培训总结的扣积分2分。
2.4.3.3积分程序: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上交培训总结或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2.4.4 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外部培训(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奖励积分)
积分方法:
2.4.4.1与岗位工作有密切关系的培训和学习,取得资格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奖励积分2分、3分、5分。
2.4.4.2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培训和学习,取得资格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奖励积分1分、2分、3分。
2.4.4.3积分程序:向人力资源部上交资格证书原件→人力资源部留存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2.4.5 员工担任讲师进行内部培训的,积分按2分/小时计,不足1
小时不积分。
积分程序:人力资源部或部门安排的课程→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2.5 学习培训积分奖罚 2.5.1奖励:
2.5.1.1年度培训积分在同层次员工中排名靠前的15%的员工,给予其奖励,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2.5.1.2年度完成培训计划,员工全部达标的部门,并且其积分累计人均第一名的部门可给予其部门奖励,部门人数为5人及以下奖励额为300元,部门人数为5~10人奖励额为500元,部门人数为10人以上奖励800元。
2.5.2处罚:
2.5.2.1管理层干部年度培训积分在40分以下、员工年度培训积分在30分以下,扣年终奖金20%,并不得升迁、加薪和参与评优。
2.5.2.2年度培训积分有不达标员工的部门,扣除部门负责人年终奖金100元/人。
2.6 其他事项:
2.6.1积分以年度进行计算。
2.6.2学习培训积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记录及时填入员工《学习培训积分表》,并存入档案。
2.6.3每个员工的学习培训积分将在公司的行政论坛上定期公示。 3、 培训内容及分工: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文化、人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职能、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相关制度以及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4、 培训对象及培训形式: 4.1新入职人员的岗前培训:
根据入职人员的多少具体安排,人数多时采用集中培训,人数少时,采取入职人员与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直面培训。
4.2岗位技能培训:
3.2.1各部门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实施,每月进行一次。
3.2.2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5日前制定出当月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4.3管理层干部的培训每月进行一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4.4公司统一选派外出学习、培训
4.4.1由人力资源部制订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个人发展培训计划
4.4.2人力资源部向相关部门分配送培指标,初定培训人选报人力资源部
4.4.3人力资源部审核个人资格,上报总经理批准 4.4.4个人履行培训手续
4.5外派培训差旅费用报销标准:
4.5.1培训时间在10天(含)以内按出差费用标准报销。 4.5.2培训时间10天以上,可以报销以下费用: 4.5.2.1往返路途、住宿费依据出差标准报销。
4.5.2.2伙食补助费:省会城市30元/天;省会城市以下地区20元/天。
4.5.3培训费中包含了食宿费用时,不另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5、 培训纪律
5.1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服从培训安排,不得在培训计划内自作主张、私自离岗参加任何形式的学习和培训。
5.2外出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必须提出申请,经研究审批,否则按有关规定扣发考勤奖金。
5.3培训结束后,采取工作汇报、学习总结或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培训反馈,以此检查 员工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和工作态度的变化以及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利于改进今后的培训工作。
6、业余时间培训不计发加班工资。 第九章 薪酬制度 1.薪酬理念
1.1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业内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吸纳和保有优秀人才。 1.2 为卓越加薪:薪金和服务时间长短、学历高低没有
必然关系,但是和业绩、能力
密切相关。
1.3 薪酬保密: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职员的薪酬。
2.薪酬构成
2.1 职员现金年收入包括固定收入和浮动收入两部分。 2.2个人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发薪日期和支付方式
公司按职员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8日,支付上月1日至当月30或31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薪金调整机制 4.1 年度调薪
年度调薪按公司薪资规定执行。 4.2 即时调薪
(1)因转正、职位变动、专业级别调整、违纪而进行的调薪,属于即时调薪。
(2)转正调薪自转正之日起执行,其他即时调薪依据审批意见执行。 4.3各分、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办公会通过的《薪酬方案》标准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员工个人能力、绩效调整员工薪资。超出标准范围内的调薪,由分、子公司总经理申请,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特殊期间的薪金给付
5.1病假: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5.1.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5.1.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5.1.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90%发给。 5.1.4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5.2 事假
5.2.1 当月3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工资计算基数统一按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日工资的`50%确定。
5.2.2 当月3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期间不予发放薪资,福利补贴的扣除依据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3婚假、丧假
婚假、丧假期间照常支付薪金。 6、特别提示
职员若属于从公司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的情况,其司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第十章 考核制度 1、 考核的目的:
1.1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
1.2为年度评优、薪酬调整、岗位调整、末位辞退与教育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与依据。
1.3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以促进公司绩效实现。
1.4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优化人员结构。 2、 考核的原则
2.1公开公正原则。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 2.2内容确定原则。应当根据岗位的职责、岗位的要求确定考核的内容。
2.3量化操作原则。对考核内容项进行评分,考核的结果量化到具体的分值。
3、考核形式(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3.1试用期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决定员工是否转正或延长转正时间及转正后定岗定级。
3.2平时考核:各级负责人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3.3季度考核:于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决定员工季度绩效工资。
3.4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核结果决定年终奖的发放及金额。
4、考核对象及办法 4.1中层人员: 4.2基层人员:
(具体细则根据公司确定的考核方案) 5、考核结果的运用
5.1季度考核结果核发员工季度绩效工资。
5.2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等级,作为奖惩、岗位调整的依据。 5.3能力考核结果为员工培训提供方向。 6、考核管理
6.1对员工的考核结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6.2各级考核主体应严格遵守考核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