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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络诈骗,如何进行报案?

2020-09-30 来源:化拓教育网

网络诈骗立案及律师代理流程:受害人可向派出所报案或拨打110报警电话,提供详细事实信息。根据刑法规定,诈骗数额不同将有不同刑罚。遇到网络诈骗,可找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收费情况。处理时需保持冷静、确定损失并列清单,立即报警以防二次受骗,并准确记录骗子的账号信息和转账凭证。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该如何立案?

1、受害人被网络诈骗的,可以直接去受害人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工作人员对受害人询问具体情况,并制作笔录,发给报案回执,如果派出所发现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的,将予以立案。

2、受害人也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报案,接线员在接到报警电话后,会就近指派警员与受害人取得联系,警员联系受害人后,后续报案手续与受害人前往派出所报案、立案基本一致。

3、受害人就网络诈骗报案时,如果希望公安机关尽快立案,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详细的事实信息,例如被诈骗的具体过程,犯罪嫌疑人的联系方式,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被害人的转账记录,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账号等等。被害人说明的事实应清晰详尽,提供的基础证据越完善,越有利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并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遇到网络诈骗找律师流程?

1、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2、在委托代理合同里约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律师代理的具体法律事务及收费情况;

3、根据律师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三、遇到网络诈骗怎么处理?

1、保持冷静,确定损失。当遭遇网络诈骗时,我们需要尽量保持冷静,切莫慌张。首先,我们要确定自己的损失,如钱财、物品等,可以的话,可列出损失清单,供报案所用。如被骗财物为游戏道具、游戏币、账号或其他虚拟物品,请先联系该游戏、软件或网站的管理员进行处理。

2、立即报警,防止二次受骗。确定了损失后,我们必须尽快报警,切记不可再联系网络诈骗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私下联系对方退款,防止二次受骗。报警后,民警会立马采取措施止付,防止报警人员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报警人还需尽快前往最近的派出所进行笔录,案件才能进一步侦察。

3、准确记录骗子的账号信息。保存好汇款或转账的凭证,如:再ATM机转账的凭条、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截图及真实的转账记录。一定要清楚保留本人及对方的完整账号。

结语

网络诈骗立案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工作人员会询问受害人情况并制作笔录,如果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将予以立案;二是拨打110报警电话报案,接线员会指派警员与受害人联系,后续报案手续与前往派出所报案基本一致。受害人报案时应提供详细的事实信息,如诈骗过程、犯罪嫌疑人联系方式、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提供充分的证据有利于公安机关立案和进一步侦查。遇到网络诈骗,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务和收费情况。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确定损失,并尽快报警,防止二次受骗。同时,准确记录骗子的账号信息和转账凭证,以便后续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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