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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的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2020-12-31 来源:化拓教育网

(1)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解除。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一、孤寡老人的遗产如何分配

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问题是有遗嘱的执行老人立的遗嘱,或者老人跟别人签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既无遗嘱又无遗赠扶养协议,老人的遗产也无人继承,老人生活在农村的,遗产归村集体所有孤寡老人的遗产分配办法如下:

1、如果该孤寡老人同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其遗产由扶养人继承;

2、其他情况下,该笔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的补偿。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法定继承人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么

法定继承人不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遗赠扶养协议应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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