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孩子一方财产怎么去分配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划分为个人财产,双方可按约定分割。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共有财产应平等分割,可不平等,需法院根据情况判决。不抚养子女方应支付抚养费,为月总收入的20-30%,至子女18岁。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离婚时双方有合法的婚姻财产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该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如果有争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支付比例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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