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疗营业执照办理,需要查名、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如添加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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