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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辞职员工不发放奖金,如何应对?

来源:化拓教育网

公司规定辞职不发奖金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档案和社保转移。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在工作交接完成时应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必须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公司规定辞职不发奖金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辞职员工被要求放弃奖金,应采取哪些应对策略?

当辞职员工面临公司要求放弃奖金的情况时,他们可以考虑以下应对策略。首先,辞职员工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公司的要求违反了劳动法或合同条款,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提起诉讼。其次,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部分奖金的支付或其他形式的补偿。此外,员工还可以考虑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以避免与公司产生进一步的纠纷。最重要的是,员工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和合同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公司规定辞职不发奖金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遇到公司要求放弃奖金的情况,辞职员工可仔细阅读法律法规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或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保持冷静和理性,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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