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行规,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和法律的规章。,行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章”、“办法”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章”。,各部门和地方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行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行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条 制定行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有哪些有哪些和决策部署,符合和法律的规章,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规,应当按照有关规章及时报告党。
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和重大有哪些有哪些调整的重要行规,应当将行规草案或者行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章及时报告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