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2、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3、严禁擅自派警跨所属机关管辖区域办案。
4、严禁对异地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
5、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6、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戴支跨所属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 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证,与协作地机关联系,在协作地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