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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管辖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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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的诉讼:

(1)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管辖。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什么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1)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出售、提供的信息数量较大的;

(5)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6)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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