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发起人的职责
2020-12-15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第一、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的,其原始财产由发起人承担。第二、发起人出资视为捐赠,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第一、承担向民政部门提交登记材料的责任。
法律依据:《慈善法》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有必要的财产。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基金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