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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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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本人无配偶。当事人提交3张3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领结婚证要什么证件

一般内地居民结婚,只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去民政部门办理即可,之后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签署相关声明即可完成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若属于涉外婚姻,则在内地居民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涉外一方需提供相应的身份材料及居住地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查询《婚姻登记条例》为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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