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包括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行政程序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需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诉讼程序适用于一方要求离婚,需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客观规定,人民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家庭暴力、等。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也可提起离婚诉讼并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_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程序分为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行政程序是指双方自愿离婚,需前往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而诉讼程序是一方要求离婚,需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予离婚。若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