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根据《关于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的法律监督。因此,如果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属实,可以向办案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法制、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监督部门反映,督促机关依法处理。实在不行保留证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关于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条 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