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用质押物抵债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双方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的,属于无效约定。
在借款时能否直接约定到期不还钱,直接以抵押财产抵债
我国法律不承认流押条款,因此该约定不能产生请求权的效力,不能以此申请变更物权。债务到期后不能归还的,应当对财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对债权进行担保,超过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为: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且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且会转移占有。
债务可以作为质押物吗,债务人私自变卖抵押物
普通债权可以质押。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做质押,所以以债权进行质押是允许的,合法的。所谓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
婚后债务的约定要双方共同承担吗
婚后债务不一定双方共同承担。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 该内容由 郭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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