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不提供答辩行政复议怎么办
答辩状属于被诉讼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有效的保障被诉讼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得法院的公平性,被申请人不提供答辩行政复议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正常情况下行政复议答辩的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一、答辩状的写作要求
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案由部分,写明答辩人因何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答辩。行文中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是谁,以及对方起诉的案由是什么。一般表述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包括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
3、尾部:送达何法院,答辩时间和答辩人姓名、附项等。
答辩状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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