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缴存上限
法律主观:
在 天津 地区办理 公积金 封存手续,需要单位经办人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向公积金机构提交封存,工作人员受理之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封存,整个过程非常的简单。关于天津市公积金封存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天津市公积金怎么封存 1、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提出封存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封存。 二、天津市公积金封存材料 1、缴存汇总表; 2、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 3、其它相关资料。 三、天津市公积金封存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 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公积金封存手续一般是在员工 辞职 或者是单位出现的经营异常等情况去办理的,如果是员工辞职的单位经办人需要准备好缴存汇总表等相关的材料,向公积金管理局提交办理封存。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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