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选址规定:
1、不应设置在消防通道道上。
2、不在集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居住小区及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3、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4、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5、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6、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7、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8、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
4、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6、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购销票据、产品配送单;
7、应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8、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