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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直行小车转弯撞上怎么分责任

来源:化拓教育网

电瓶车直行小车转弯撞上,具体的责任需要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来划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所以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

2、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

遵循的原则如下:

1、当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双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2、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和解决。 关于机动车的三让原则,就是指无信号灯也无让行标志的路口,关于机动车的三让原则,就是指无信号灯也无让行标志的路口,机动车的通行规则:

(1)左边车让右边车先行,就是开到路口,要让右方来车先行,右方来车礼让当事人先行;

(2)转弯让直行,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3)右转让左转,右转弯的车要让左转弯的车先行。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起诉;

5、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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