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需办理备案方可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约定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从约定出发;已履行主要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登记备案后,租赁期间出售或再出租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出租人出售或设定抵押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程序与要求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程序与要求解析是指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程序和要求进行详细解析和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合同在某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备案才能生效。备案程序通常包括提交备案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审查等环节。备案要求可能涉及合同的内容、缔约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等。了解和遵守备案程序与要求对于保障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租赁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时,应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除外。经过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包括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以及第三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了解和遵守备案程序与要求对于保障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双方应积极配合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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