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
二、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
三、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规禁止除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来表表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要与其经营模式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