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主要构成要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一、公司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流程,具体如下:1、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从成立的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二、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丧失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债务。
2、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会被依法冻结,债权人的债权一并列入破产债权,因破产债权往往不能得到全部清偿,此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种权利,故保证人有权对自己享有的权利进行处分。
三、请问哪些情况下欠条诉讼可以中断?
欠条诉讼中断的情况是: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