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声明
2021-05-18
来源:化拓教育网
声明人:吴,男,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址:济南市;
我(吴)的父亲吴死亡后遗留有坐落在济南市历下区(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平方米)房屋一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房屋的一半为父亲吴的遗产,我是父亲吴上述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现我声明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永不反悔。
声明人:
二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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