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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诉讼时效届满,还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2020-12-08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主观:

保证期间届满 债权人 未依法向保 证人 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 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 届满,保证人享有主 债务人 的 诉讼时效抗辩 权。 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 合同法 和 担保法 有关 担保合同 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 保证合同 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债权人增加债务人债务的,如果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原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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