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决定应该由管理权限的什么作出
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其中,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一、党支部能处理党员吗
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应当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2,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决定纪律处分,应当严格遵循《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3,党组织对违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应当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基层党委和上级纪委必须依据自己的职责权限作出相关决定。
二、书记可以直接任命吗
任何时候,只要上级党组织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支部书记随时可以将其免职,而且在支部书记出现退休,调离,升职等职位空缺情况下,都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某人负责工作或者直接任命某人作为支部书记,根据党章规定并没有任何限制。
依据党章的这一规定,上级党委在下级党组织未到换届期限时,为解决下级党组织班子不健全的问题,经过必要的组织考核和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有权直接任命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二条,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方式进行问责。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对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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